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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試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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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估算應退還稅額,僅供試算之用,實際應退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 新購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出售地則不受面積限制。
- 如有相關稅法疑義請電洽土地稅科 (06)211-9690。
- 如需列印試算結果,請點選此連結【我要列印試算】,於此畫面內直接計算結果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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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 算 公 式 |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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