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配合政府便民利民政策,自101年3月1日起,擴大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之適用範圍,倘若對繳款書有疑義者,可洽繳款書上之經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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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稅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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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及核定開徵之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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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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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採網際網路申報核定稅款、併案辦理之地價稅補徵稅款及併案辦理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核定稅款;契稅採網際網路申報核定稅款、併案辦理之房屋稅補徵稅款及併案辦理之印花稅大憑證核定稅款;娛樂稅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核定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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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期間: |
- 繳納期間:
於繳納期間內。
- 截止時間:各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逾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申報自繳娛樂稅、印花稅稅款為自動報繳期限當日2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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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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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查閱)。
-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金融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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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納方式: |
- 透過網際網路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期別代號、繳款期限等資料,依照網頁訊息操作,即完成繳稅程序,納稅義務人同時採網路申報者,其繳稅相關資料,不須再另行輸入。
- 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無需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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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操作說明: |
-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 登入晶片金融卡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直接啟動即時繳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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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 依畫面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繳號、繳款金額、期別代號、繳款期限等資料或依照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 選擇用以繳稅之活期性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並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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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
-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稅成功扣款後,本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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