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過網路繳稅:https://paytax.nat.gov.tw
◎ 透過電話繳稅:臺南地區請撥 412-6666 / 412-1111 再按服務代碼166# 。
◎透過行動裝置繳稅:利用行動裝置下載APP裝置,掃瞄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稅。 |
一、適用稅目別 |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
二、適用期間 |
- 繳納期間:
稅 目 | 繳 納 期 間 | 使用牌照稅 | 每年:4月1日~4月30日及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 | 房 屋 稅 | 每年:5月1日~5月31日 | 地 價 稅 |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
- 截止時間:各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
三、適用對象 |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
四、服務費收取標準 |
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
|
五、繳納方式 |
透過電話語音(臺南市請撥打412-6666 / 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
|
 |
 |
六、注意事項 |
-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繳稅成功扣款後,本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