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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title

一、注意事項:
應於各稅 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且電子信箱需經驗證通過(使用牌照稅自用車全期/營業車上期:1月底前、使用牌照稅營業車下期:7月底前、房屋稅2月底前、地價稅8月底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有星號的請為必填項目(*).

申請人資料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居留證號  護照號碼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
 
驗證信箱
※電子信箱驗證成功才可進行下一步
※信箱經驗證後,如要更改,需重新申請
申請  變更  取消 
上傳證明文件*
(未上傳身分證明影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適用副檔名: .jpg、.jpeg、.png、.pdf,大小6MB以下)
※ 手機拍照上傳時,系統會自動壓縮圖片大小
   
   
   
(繳款書、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 請擇一申請)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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