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一、注意事項:
應於各稅 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且電子信箱需經驗證通過(使用牌照稅自用車全期/營業車上期:1月底前、使用牌照稅營業車下期:7月底前、房屋稅2月底前、地價稅8月底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應於各稅 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且電子信箱需經驗證通過(使用牌照稅自用車全期/營業車上期:1月底前、使用牌照稅營業車下期:7月底前、房屋稅2月底前、地價稅8月底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有星號的請為必填項目(*).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路服務櫃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