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轉帳代缴(領)各項稅款約定申請(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申請)
一、注意事項:
三、同意轉帳約定事項:
- 線上申請涉個人權益,納稅義務人請以本人帳戶申請,如欲以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帳戶扣款,請以紙本提出申請。(連結書表下載及填寫範例)
- 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 3稅目,請於開徵前2個月申辦,未於2 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 各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扣款日。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 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標示*為必填欄位)
-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貴局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局代為轉帳繳稅。
- 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貴局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領)稅款。
- 轉帳退稅以稅款撥到本約定帳戶之日為轉帳基準日。
-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連續三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經貴局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逕行撤銷。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路服務櫃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