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文具店門口擺放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發布日期
2026-05-29
文具店業者來電詢問,想在店門口擺放幾台選物販賣機供人娛樂,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有收取費用,均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坊間常見大賣場、診所、文具店或便利商店等場所店內、門口或騎樓擺放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或電動搖搖馬等設備,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業者於開業前,需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妥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財稅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籍登記,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有未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業者應多加留意!
發稿人:陳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305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6-05-08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