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並非稅單喔!
發布日期
2026-08-03
近日偶有民眾來電詢問:「收到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但沒有條碼,該如何繳納該筆稅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型態的土地,通常只會找其中一位共有人來代表全體受領實體稅單,另寄發核定通知書給其餘共有人知曉此事。
若願意代全體共有人繳納稅負,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擔任代表人受領稅單。若想與各共有人一同繳納稅負,可申請「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分單繳納」,稅務機關將依據申請人的「潛在應繼分」將稅額進行拆分,申請人便能收到部分稅額的繳款書(剩餘稅額的繳款書將寄給其他共有人之一作為代表受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土地的全體共有人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意味著:公同共有土地應繳的總稅額若逾期未繳清,全體共有人仍有義務負擔。也就是說,即使主觀上認為自己只占了十分之一的權利,也分繳了十分之一的稅額,但剩餘十分之九的連帶繳納責任其實還沒真正解除。
財稅局溫馨提醒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分單繳納」無法徹底免除連帶責任,所以仍須留意該公同共有土地應繳之總稅額是否有依限繳納完畢。
發稿人:蔡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202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6-07-2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