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牌照稅逾期未繳停路邊 ,小心荷包大出血!
發布日期
2026-07-31

    115年使用牌照稅已在41日至430日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稅的市民朋友:1156月底寄發115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欠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納稅人之通訊地或戶籍地,公司商號寄送至營業地,繳納期間為11581日至115831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繳款書,於繳納期限內,可利用多元方式繳納:

一、臨櫃至各大金融機構(銀行、農會等)繳納(郵局不代收)

二、稅額3萬元以下可直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三、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線上繳稅,省時又輕鬆。

    財稅局表示,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11591日至93日仍為逾期案件,但滯納金為0),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外,使用牌照稅法訂有罰則,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稿人:李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105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頁尾功能連結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