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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財稅局提醒多屋族房屋稅申報出租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發布日期
2026-08-28

    陳先生打算將空置住宅出租,詢問房屋稅會如何課徵及是否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如不是供自住使用,會以納稅人個人全國持有總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出租住宅如有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財稅局提出申報,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較空置住宅稅率2.6%~4.8%為低。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倘閒置房屋係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也可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簽訂1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有申報租賃所得達到一般租金標準,租賃期間房屋稅全按單一稅率1.5%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322)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倘變更後稅額有減少,則自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更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此外,經核定後使用情形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可以免再申報。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李先生                  電話:06-6351141分機3213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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