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節稅大作戰!掌握3/22 、9/22兩大黃金期限,輕鬆省下房屋稅與地價稅
發布日期
2026-09-0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符合自住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還要記得如期申請才能適用較低稅率,其中房屋稅申請期限為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則為每年9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符合資格的民眾,只要在期限前完成申請,就能享有較優惠的稅率,減輕稅負。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稅率為1%~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適用要件及申請期限並不相同。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或營業,並於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內,稅率為1.2%;若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未超過規定金額,適用1%優惠稅率。
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址設立戶籍外,土地上的房屋也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並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若原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日後因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其他原因致不符適用條件時,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財稅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地未申請,稅額差很多,以房屋稅來說,自住優惠稅率為1%~1.2%,若未申請須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2.6%~4.8%課徵,至少差1.16倍。地價稅也是一樣,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優惠稅率,未申請者則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55‰課徵,至少差4倍。把握房屋稅3月22日及地價稅9月22日兩大申請期限,就能輕鬆享有自住節稅優惠,錯過只能從次年(期)才能適用喔。
發稿人:蔡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500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