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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愛車豪雨泡水 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
發布日期
2026-08-27

    近日豪雨不斷,部分地區出現淹水情形,若民眾愛車泡水受損,除了儘速拍照存證、聯繫保險公司及維修廠外,也別忘了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權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豪雨、淹水等天然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車主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可檢附監理機關核發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車主印章及存摺等資料,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辦理異動後未使用期間稅款;若車輛未辦理停駛而直接進廠維修,則可檢附里長、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等出具的受災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並載明修復期間的維修證明、車主印章及存摺等資料,申請退還修理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

    該局亦提醒民眾,若車牌因淹水不慎遺失,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並至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新號牌再上路。如此不僅可以釐清車牌遺失的時間及責任,也能避免遺失車牌遭不肖人士撿拾後移掛其他車輛,衍生稅務及法律責任。

 

發稿人:曾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303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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