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天啊!已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子女設立戶籍,一生一屋稅率居然會差那麼多。
發布日期
2026-10-01
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房地出售前,戶籍有本人、配偶及子女連續或接續設籍滿6年,而其中有1年本人及配偶戶籍遷出,只剩已成年子女1人設立戶籍,可否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4款規定,『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該土地才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法律規定並不包括『已成年子女』。
有出售自用房地需求的民眾要特別注意,房地出售前,雖戶籍有連續或接續滿6年,而其中1年只有已成年子女設籍,仍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稅之優惠。
發稿人:趙先生 電話:06-2565148分機7204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