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建物的法定空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仍不能減免地價稅
發布日期
2025-06-20
日前李先生來電詢問,他的房子依建築法退縮後留下空地,平常没圍起來,能讓大家自由通行,是不是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係依法須退縮設置的空地,仍屬於建物附屬空間,其主要目地是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故不符地價稅減免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設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以依上揭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惟納稅義務人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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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人:詹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10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