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拆了房屋,別忘了這件事!
發布日期
2025-06-26
王小姐反映房屋已經拆除了,為何還收到稅單,經詢問才知道原來是忘了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房屋如已拆除,應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經該機關派員查核屬實即辦理註銷稅籍,將停止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今年(114)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以王小姐案例來說,房屋在114年1月20日拆除完畢,經查明屬實,王小姐的房屋稅仍須繳納6個月稅額,也就是房屋未拆除前之113年7月至113年12月期間之稅額,經更正後只需繳納6個月。
財稅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別忘了稅務申報這一關,所以如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可多加運用網路申報,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免用憑證)方式,依指示步驟填寫後送出即可完成申請唷。
線上申辦: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發稿人:張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30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