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住家登記網路銷售商號會不會影響房屋稅?
發布日期
2025-09-01
隨著消費型態轉變,網路購物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人投入網路銷售行列。因此常有民眾詢問,利用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銷售的營業登記場所,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則上凡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然而,若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僅以自住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並無實體交易活動,所有買賣行為皆透過網路平台完成,該房屋仍可認定為住家使用性質,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若供營業登記之房屋有部分空間供辦公使用,或堆置與網路銷售相關之貨品、設備,即屬實體營業使用,應依實際營業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郭先生 電話:06-7224178分機5102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5-08-21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