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150cc(含150cc)以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布日期
2025-08-28
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家中機車只收到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卻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要申請補發。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排氣量在150cc(含)以下的機車,稅額為0元,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不會收到繳款書,只有排氣量在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才需依據汽缸總排氣量級距繳納使用牌照稅。150cc(含)以下機車雖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仍須繳納公路監理機關7月開徵的燃料使用費。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而燃料使用費是行政規費,兩者分屬不同單位徵收,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若涉及燃料使用費補單、車輛過戶或異動等問題,則請向各地監理機關洽詢,以獲得正確、即時的服務。
發稿人:曾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30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