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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善用稅捐減免及分期繳納紓困措施,減輕災情衝擊及財務壓力
發布日期
2025-08-21

    受颱風與大豪雨接連侵襲,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地區納稅人辦理申報與減免作業,另提醒民眾若因災害或經濟困難導致稅捐繳納困難,可把握期限依規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以減輕財務壓力。

    財稅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屬經濟弱勢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申請最長12個月延期繳納或最長36期(3年)分期繳納。若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仍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檢具災損證明、財務狀況等資料,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請注意,若未依約繳納,將被撤銷核准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

    如欲了解相關措施,可至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官方網站「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唐小姐                  電話:06-6351141分機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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