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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好康逗相報,換屋族的福音!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喔!
發布日期
2025-09-02

    陳先生新買一棟房屋,想起買之前2年內已將舊房屋出售,可是出售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詢問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時不論是按一般稅率或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應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在2年期間內出售及重購土地,而且二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移轉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提出申請;新購土地地價若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可以向出售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這個節稅方法,換屋族可多加留意利用,讓自己荷包滿滿!

 

發稿人:施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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