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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看過來,省荷包之撇步
發布日期
2025-09-10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假設A君預計出國期間為11462日至1141231日,這段期間不會使用到車輛,則A君可於11461日至監理單位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課徵期間11411日至114531日止,若A君汽缸總排氣量為2378cc,其使用牌照稅全年稅額為11,230元,停駛期間為11461日至1141231日止,將為自己省下使用牌照稅額為6,584元,荷包真的省很大,還可以省下汽車使用燃料費,何樂而不為呢!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沈小姐               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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