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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
2025-10-1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夫妻婚後之財產若無特別約定,原則上屬共有即選擇法定財產制,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夫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依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應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當該土地日後再移轉時,以其配偶取得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税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也就是說行使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可先暫時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原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到日後土地再移轉時繳納,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具延遲繳稅之含意。

 

發稿人:陳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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