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農地因共有人違規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可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嗎?
發布日期
2025-10-20
張小姐來電詢問收到通知其共有農業用地因部分面積違規未作農業使用須改課徵地價稅,但張小姐主張未作農業使用部分為其他共有人所用,而自己持有部分仍維持農作,可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需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而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分別共有之土地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簽訂分管使用契約,在實際違規部分為其他共有人且違規面積未大於其應有部分面積之前提下,分管部分仍作農業使用之共有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經勘查核准後,申請之當年度即可恢復課徵田賦。
發稿人:鄭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205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