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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車輛已申請身心障礙免稅,為何還收到稅單
發布日期
2025-10-29

張先生的車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已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什麼還收到稅單?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要繳納超過限額部分的使用牌照稅。

    舉例說明,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3,000cc的稅額為15,210元,2,400cc的稅額為11,230元,車主如以3,000cc的自用小客車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仍須繳納差額3,980(15,210-11,230=3,980)

    該局並補充說明,車輛原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規定,因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車主與身障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經社政機關註銷身障資格者、車輛過戶等狀況發生時,即不符合免稅要件,將自喪失免稅原因發生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查詢,或向所屬各分局洽詢。

 

發稿人:陳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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