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農業用房屋也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喔!
發布日期
2025-11-19
有許多人對農業用房屋是否申報房屋稅籍有些疑問?那農地上蓋有農業資材室或農業設施等,需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業資材室或農業設施等如係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屬房屋稅課稅對象;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財稅局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應於建造完成後依限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至於是否要課徵房屋稅,則須依房屋實際之使用情形而定;且並非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房屋,即可免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喔!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李先生 電話:06-6351141分機321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