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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一分鐘看懂!房屋繼承更名懶人包
發布日期
2025-11-24

    張先生來電欲了解具建物所有權狀與未辦保存登記的繼承房屋是否都需要向財政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繼承房屋後,無論是否已辦理繼承登記,第一步要記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拿到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財稅局會根據通報資料主動變更名義。

    若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即未保存建物),還必須準備好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按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協議書可以省略),然後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林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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