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未使用之印花稅票無法申請退稅,避免囤積印花稅票,開立繳款書更方便!
發布日期
2025-12-29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郵局購買的印花稅票,若未使用完,可否至郵局或財政稅務局辦理退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在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的情況下,所溢繳的稅款可於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然而,印花稅票購買後未使用並不符合這些退稅條件,因此無法辦理退稅。
財政稅務局同時呼籲,民眾應避免大量囤積印花稅票,並建議選擇開立繳款書來繳納印花稅。這樣不僅能避免未使用的印花稅票無法退稅的困擾,還能減少因短漏貼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情形。
民眾可以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登入或申請帳號核准後登入(可免憑證登入),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直接連結到Paytax網路繳稅服務進行線上繳款,若稅額為3萬元以下,還可至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既省時又便捷。
發稿人:楊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362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5-12-16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