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發布日期
2025-12-26
近來有民眾詢問,家中兄弟姊妹對於親人所留遺產打算協議分割,其所書立的分割協議書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憑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即俗稱的保存登記),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所規定的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價值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價值的估算,應按協議書成立時的價值為準,而非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價值;若分割協議書中有未辦保存登記的不動產,或其他非屬不動產的財產(如現金、存款、股票等),因不屬於課稅範圍,可自遺產總價值中扣除,無需繳納印花稅。
此外,如果繼承人是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分繼承遺產或公同共有繼承,因無需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發稿人:蕭小姐 電話:06-2565148分機750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