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出售土地地上只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也可以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布日期
2026-02-09
林小姐出售一筆土地,地上只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來電詢問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土地出售,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設立戶籍,且土地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新設籍之房屋,其評定現值如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稿人:施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201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6-01-2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