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重劃土地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再移轉時仍可減徵40%
發布日期
2026-02-11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土地今年度辦理重劃完成,未來預計要將土地贈與給配偶,配偶取得以後再出售時是否可以扣除重劃費用並享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的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除可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文件扣除重劃費用外,土地增值稅並可減徵40%。另外,配偶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則應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該案例陳先生所有土地重劃後先贈與給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原地價)並未異動,之後由受贈配偶再移轉予第三人,仍可檢據扣除重劃費用並適用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發稿人:施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201
發佈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更新時間: 2026-01-28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