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電動車好康再延長,臺南市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底
發布日期
2026-01-15

    為持續鼓勵市民選用低汙染車輛,推動永續發展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本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已延長至1191231日,持續提供市民實質稅賦優惠。

    財稅局表示,依據1141230日公布修正之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公告延續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措施,免稅期間如下:

  • 電動汽車:自10116日起至1191231日止。
  • 電動機車:自10711日起至1191231日止。

    該局說明,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南市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將由財稅局主動辦理延續,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請市民安心使用。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有疑問,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稿人:潘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389


頁尾功能連結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