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把握3月22日與9月22日關鍵申請期限
發布日期
2026-01-3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剛取得不動產的民眾,購置自住用房地完成產權登記並入住後,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完成戶籍登記等自住要件,還必須於當年度稅捐開徵40日前向房地所在地稽徵關提出申請,房屋稅申請期限為3月22日,地價稅為9月22日(遇假日順延),逾期申請者,將自次期起始得適用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提醒民眾務必留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稅局舉例說明,小君於115年1月2日在臺南市購入一戶符合自住要件房地,若在不同時間提出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優惠稅率年期分別如下:
| 申請日期 | 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期別 | |
| 房屋稅 | 地價稅 | |
| 115年3月2日 | 115年(當期) | 115年(當期) |
| 115年9月1日 | 116年(次期) | 115年(當期) |
| 115年9月30日 | 116年(次期) | 116年(次期) |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為提供便民的服務,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要件,在辦理戶籍遷入時,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自住稅率,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後通報財稅局辦理,一次完成戶籍登記與稅率申請,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發稿人:蔡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50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