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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棚架要申報課徵房屋稅
發布日期
2026-03-03

    常有民眾電話詢問於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棚架,供通行、停車等使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之定義,則是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房屋稅課徵對象並非以有無牆壁或使用用途作為認定標準。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搭建於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並未供使用,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然而屋旁搭建鐵皮棚架,供通行、停車或置物等使用,用途可隨時變更,不同於前述之屋頂簡陋棚架,所以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李先生                 電話:06-6351141分機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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