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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戶籍可能影響租稅優惠或其他權益,遷移前應審慎評估
發布日期
2026-03-04

    新制房屋稅已自1137月實施,民眾如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須於每年322日前,於該屋辦竣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登記,且須符合相關要件,並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始得適用。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除完成戶籍登記外,尚須符合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並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3戶以內房屋為限。符合上述規定者,房屋稅自住稅率為房屋現值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則可適用優惠稅率1%

    財稅局同時提醒,戶籍登記除影響房屋稅適用稅率外,亦與多項租稅優惠及政府福利息息相關,例如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等租稅措施,另如農保、漁保、房貸利息補貼、育兒補助、租金補貼也多以戶籍登記為審核依據。在辦理戶籍遷移前,務必審慎評估與妥善規劃,以免影響原有租稅優惠或喪失其他重要權益。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林先生            電話:06-7224178分機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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