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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
發布日期
2026-02-23

    陳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可以減徵40%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土地增值稅還可以減徵40%。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陳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又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

 

發稿人:施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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