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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115年期起房屋稅課稅月數可能超過12個月至多長達16個月
發布日期
2026-03-18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於11371日起施行,改為按年課徵,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1日起至當年630日止,共計12個月,並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房屋持有人作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對其發單課徵。但每年31日起至6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舉例說明,張三新建A屋,並自1143月起課房屋稅,因晚於114年期之納稅義務人基準日(114228),該屋1143月至6月之房屋稅將併入115年期房屋稅課徵,其課稅所屬期間為11431日至115630日止,共計16個月。故張三負擔115年期房屋稅為16個月,而非12個月。

    為保障個人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黄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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