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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應課徵地價稅嗎?
發布日期
2026-03-20

    近期陳姓返鄉創業青農,針對自父執輩以來即課徵田賦的土地,卻收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通知感到不解,因此求助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原來陳姓青農持有的土地屬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都市土地課徵田賦必須同時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及「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兩要件,而該筆土地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依法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不少民眾誤以為,土地只要做農業使用就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財稅局表示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以外之使用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且公共設施已完竣者(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均不屬課徵田賦範圍,應自公設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代表該土地已具備開發使用條件,即使土地繼續種植農作物,依法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建議民眾可以多留意相關規定,以保障權益。

 

發稿人:許小姐              電話:06-2565148分機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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