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提醒車主務必於4月30日前完成繳納
發布日期
2026-03-27
王先生是臺南市的車主,發現 3 月下旬還沒收到使用牌照稅單,詢問該如何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如因故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逕向各分局或監理機關駐點使用牌照稅櫃臺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開徵期間也可以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直接在超商門市繳納。
該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本年度使用牌照稅於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即115年5月3日24時前)仍可透過超商(限額3萬元以下)、自動櫃員機、網路或電話語音等多元通路完納稅款。凡於5月1日至3日期間繳納者,雖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請多加留意。
該局再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5年5月1日至3日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4日起按未繳納稅額加徵1%,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請留意繳納期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致電0800-000-321,將有專人服務。
發稿人:莊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108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