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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新購房屋今年要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記得於3/23前申報
發布日期
2026-03-19

    民眾新購房屋如供自住使用請記得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即3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始能按自住用稅率課徵。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現為按年計徵,且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錯失當期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民眾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時間點會決定適用優惠稅率的年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於當期準時申報,當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或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則以後無需每年申報。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李先生                  電話:06-6351141分機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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