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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臺南市房屋出租 房屋稅享優惠
發布日期
2026-04-13

    臺南市科技新貴王先生,年輕時努力打拼,陸續在臺南市買了幾間房子,原本他覺得,房子多一點,是給家人多一份保障。沒想到,有一天收到房屋稅單,竟然發現稅單金額暴增!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非自住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計算。也就是說,不論房子分散在哪個縣市,都要合併計算持有戶數,並適用房屋所在地縣市的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臺南市為2.6%~4.8%)。但是,只要把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就能適用和自住用房屋一樣的1.2%優惠稅率。倘若非屬上述二者,只要出租供住家使用,並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本市之一般租金標準,也能適用1.5%~2.4%的優惠稅率,如同時符合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的房屋,則可適用單一稅率1.5%。因此,把閒置的房屋出租,可適用較低稅率,比起原本動輒2.6%以上的稅率省下一大筆錢。

    財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房屋,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322)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許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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