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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房屋租約終止租約收回自住須滿1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
2026-05-11

    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自家住宅一樓出租供營業使用,現在已經註銷營業登記,全棟房屋自住使用,出售時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百分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增值稅按百分之10優惠稅率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如地上房屋註銷營業並終止租約,該房屋土地出售時,必須於營業商號歇業及租約結束後滿1年才能申請適用。請民眾做稅務規劃時,多加留意房屋的使用情形,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才能達到最大化的節稅效果。

 

發稿人:盧小姐                電話:06-6351141分機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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