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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私有巷道供公眾通行 符合要件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發布日期
2026-06-11

    為促進公共通行便利並兼顧民眾權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將私有土地作為巷道,無償提供不特定民眾通行,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減輕持有負擔。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經查明屬實者,得免徵地價稅。實務上,部分私設巷道雖非屬都市計畫道路或既成公用道路,但長期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已具公共使用性質,符合規定者,亦可適用免稅。

    申請適用免徵地價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大要件:一、無償提供:未向通行人收取任何費用,屬無對價開放使用。二、供公眾通行:供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通行,而非僅供特定人使用。三、非屬建築法定空地:非屬建築基地依法應保留之空地範圍。

    另提醒民眾,地價稅減免採申請制,符合條件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922)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期即可適用;如土地使用情形嗣後變更,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以維護租稅公平。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稿人:陳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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