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30年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發布日期
2026-06-25
全臺老舊房屋數量眾多,許多民眾持有房屋屋齡已逾30年,惟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倘房屋現值在各縣市公告標準以下(臺南市免徵標準為新臺幣11萬4,000元),且全國合計持有戶數未超過3戶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每年2月末日,如住家用房屋現值已低於免徵標準,且全國累計持有戶數超過3戶者,自第4戶起即不再適用免徵規定。民眾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申報擇定適用免徵之房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始得適用免徵;經核定後,如持有戶數未再變更,以後免再申報。
該局提醒,房屋現值雖低於免徵標準,惟如房屋部分面積供住家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僅住家使用部分得免徵房屋稅,營業使用部分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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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人:蘇先生 電話:06-2565148分機710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