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漏繳印花稅先別怕!把握補報黃金時機免受罰
發布日期
2026-06-29
不少民眾或企業因不熟悉印花稅規定,偶有漏貼印花、漏繳或短繳稅款情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若發現印花稅有漏繳情事,只要在稽徵機關查獲前主動補報補繳,並依法加計利息,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係對銀錢收據、承攬契據、買賣動產契據及不動產分割、讓受等憑證課徵的稅捐。若未依規定繳納,除補徵稅款外,最高可能被處漏稅額15倍罰鍰,千萬不可輕忽。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如在未被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查核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後即可免予處罰。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補繳利息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起,至補繳日止按日計算,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息。
為便利民眾辦理補報補繳,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除可線上開立繳款書外,也可透過Paytax網路繳稅服務直接完成繳納。系統更提供自動補報補繳功能,可快速計算應補稅額及利息,操作簡便又省時。
財政稅務局呼籲,發現漏繳印花稅別心存僥倖,把握「自動補報補繳免罰」機會,及早補繳稅款,不僅可免受裁罰,也能避免後續補稅壓力,保障自身權益。
發稿人:楊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36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