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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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115年起,貼用稅票者將列入重點優先印花稅檢查對象
發布日期
2026-06-15
臺南市某家營造廠今年 5 月收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寄發印花稅輔導函。會計人員盤點時發現,去年數億元的無塵室合約有漏稅情況。所幸公司響應稅票減量政策,趕在 6 月檢查前透過網路「自動補繳並加計利息」,幸運免除百萬重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 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自 6 月至 11 月,今年重點選查對象包括營建工程業、電力用水供應業、不動產業、製造業及金融保險業等各行業,以及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其中所查得的貼用稅票業者,每年將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該局強調,為推動稅票減量,鼓勵納稅人「採開立繳款書總額代替貼花」。提醒受檢業者若在檢查日前自行檢視,自動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倘經查獲未貼繳或貼繳不足,除補稅外將處漏稅額 5 至 15 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稅票,更將處 20 至 30 倍罰鍰。另外,電子契約受檢時僅需提供電子檔案,免列印紙本既省錢又能減少碳足跡。
該局特別提醒,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印花稅,彙總繳納及開立繳款書網路申報服務,納稅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報繳印花稅,省時又便利。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郭先生 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