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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別讓地價稅白白多繳!工業用地優惠申請了嗎?
發布日期
2026-07-09

    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或經政府核准工業、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申請按單一稅率10‰,即不累進稅率的方式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供工業用地使用的土地,不論於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皆可提出申請,於建廠期間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於建廠完成後,已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並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工業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申請,並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另外,已申請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土地,於工廠登記經註銷或廢止時,也請記得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喔。

 

發稿人:詹小姐               電話:06-5981110分機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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