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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車主死亡請儘速辦理車輛過戶再上路 以免被罰!
發布日期
2026-07-27

    原車主死亡,車輛如需繼續使用,繼承人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以免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被補稅並處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未於車主死亡後1年內辦理過戶登記,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車輛牌照;被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含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稽徵機關會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需繼續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如牌照已被註銷,請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後再上路;若車輛已不堪使用,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

 

發稿人:曾小姐               電話:06-7224178分機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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