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機車一律要繳牌照稅?財稅局:符合「這條件」才需要繳納
發布日期
2026-08-26
有民眾詢問,家中機車日前已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下稱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何遲遲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就車輛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劃分等級,自用車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營業用車則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1個月內分2次平均徵收。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含)cc以下者,稅額為零,所以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排氣量在 151(含)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的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者,至119年12月31日止則免徵牌照稅。
財稅局貼心提醒,牌照稅與公路養管費的徵收機關不同,民眾若要補發牌照稅稅單或詢問稅務相關問題,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但如要補發公路養管費繳納通知書或有關車輛過戶、異動等問題,則要洽詢監理機關。
發稿人:蕭小姐 電話:06-2565148分機750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