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同性婚姻家庭牌照稅優惠擴大,台南市主動通知重審退稅
發布日期
2026-08-21
為保障民眾租稅權益不因法令修正而受影響,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財政部發布同性婚姻家庭租稅優惠相關解釋令後,即清查歷年曾因同性婚姻未成立法律上姻親關係,而遭否准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主動通知符合新規定的民眾重新申請並退還溢繳稅款,維護民眾租稅權益。
依財政部近日發布的解釋令,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在租稅法令涉及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規定時,均得比照適用。因此,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也同步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同性婚姻家庭,進一步落實婚姻平權及租稅公平。
依現行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供本人使用的車輛,或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登記於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該親屬的戶籍地址、車籍地址或向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須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每位身心障礙者以免徵1輛車為限,免徵稅額以2400立方公分以下車輛應納使用牌照稅額為上限,超過部分仍應依法繳納。
財稅局提醒,符合免稅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可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未來將持續秉持主動關懷、便民服務的精神,積極發掘民眾應享權益,提供更友善、更有溫度的租稅服務。
發稿人:陳小姐 電話:06-2160216分機1385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