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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標題名稱
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要件 可享房屋稅1%優惠稅率
發布日期
2026-09-04

       臺南市政府財政税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俗稱囤房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為減輕自住家庭的負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户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之一定金額每年會重新計算並公告,臺南市115年期為157萬4,900元,116年期調降為156萬5,000元,原已核定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要件,財稅局將主動改按1%優惠稅率核課,納稅義務人免另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自住房屋要件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至少1人辦竣户籍,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應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日後房屋使用情形及戶籍登記未變更者,免再重新申報。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

 

發稿人:蘇先生           電話:06-2565148分機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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