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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意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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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映意見
    處理情況
  • 車主姪子有身障手冊(在高雄),而車主在台南可否辦理免徵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如欲符合上述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除了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必須有親屬係以外,2者之戶籍地址必須相同,行車執照之地址亦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如符合上述條件,即可提供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 經查承辦人員可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調戶籍資料,故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是否可免檢附戶籍資料?
    現行實務作業土地稅法第34條之1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畢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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