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意見處理
符合筆數:692筆 / 共 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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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車主姪子有身障手冊(在高雄),而車主在台南可否辦理免徵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如欲符合上述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除了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必須有親屬係以外,2者之戶籍地址必須相同,行車執照之地址亦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如符合上述條件,即可提供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
2014-01-10經查承辦人員可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調戶籍資料,故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是否可免檢附戶籍資料?現行實務作業土地稅法第34條之1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畢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等證明文件。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