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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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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買賣契稅
6%
典權契稅
4%
交換契稅
2%
贈與契稅
6%
分割契稅
2%
占有契稅
6%
罰 則
罰則
項目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怠報金者,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匿報或短報應納契稅,經主管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更新時間: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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